學游水,游水,游水班,游泳訓練班 - 工商總局:“葉詩文”“孫楊”商標未被核準註冊


央視網消息:共同打造高質量的生活,歡迎收看《每周質量報告》。2012年倫敦奧運會本月剛剛閉幕,在賽場上勇猛奪金的中國奧運冠軍,像林丹、葉詩文、孫楊等運動員,迎來的不僅是觀眾的掌聲、至高無上的榮譽,還遭遇瞭一場奧運冠軍姓名的商標熱潮。這一個個響亮的名字在一些人看來,不僅是中國體育的驕傲,更蘊含著無限商機。一時間,“林丹”牌豬飼料、“葉詩文”牌內衣等等這些被搶註商標的報道,成為奧運賽場之外媒體和公眾熱議的又一大話題,今天我們就來關註商標搶註。

 

 

本月中旬剛剛結束的2012倫敦奧運會,賽場激情四射,與此同時,一場圍繞奧運冠軍姓名的商標搶註大戰在場外悄然打響。

“林丹”牌飼料、“葉詩文”牌遊泳衣等商標註冊信息不斷出現在媒體的報道中。

在百度搜索引擎上輸入“奧運冠軍”和“商標”兩個關鍵詞,有220多萬個相關搜索結果。其中,“林丹商標被豬飼料搶註”、“葉詩文變名牌內衣”、“陳一冰(微博)成瞭冰淇淋商標”等內容,五花八門。

那麼,這些網上熱議的商標信息都是真的嗎?有哪些奧運明星的姓名正在或者已經被註冊成商標?究竟是不是惡意搶註呢?帶著這些疑問,記者前往我國主管商標註冊和管理的部門——國傢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求證。

記者:倫敦奧運會之後,咱們商標局有沒有收到一些來申請奧運冠軍姓名這樣的商標?

國傢工商總局商標局審查一處處長陳曉華:以前我們收到過類似的商標,但是奧運會開過以後到目前,因為隻有一個月的時間,而我們這個大廳每天需要接受七到八千件商標,那麼從人工上去檢索這是不現實的,所以我們要通過電腦,但是我們形式審查階段,就是設定這個檢索要素,(錄入)需要幾個月時間,所以目前我們無法檢索到7月底或者8月份申請的商標的一些準確的信息。

這也就意味著,如果是本屆奧運會期間,向工商部門提出將奧運會冠軍姓名註冊為商標的申請,目前都還沒有錄入電腦系統,也就無法進行檢索和查找。

那麼網上流傳的本屆奧運冠軍葉詩文、林丹等人的名字已經被註冊成商標的消息是否屬實呢?記者隨即登錄中國商標網,先後輸入孫楊、葉詩文、林丹等關鍵詞查詢,結果發現,孫楊的檢索結果有1條記錄,註冊申請號為9909823,申請日期是去年8月30日,申請人是河南鄭州的一傢公司,該商標由孫楊兩個漢字和孫楊的漢語拼音大寫字母組成,擬用於襯衫、運動衫、遊泳衣等商品,目前尚未通過初審;葉詩文的檢索結果也有1條記錄,註冊申請號是9851231,該商標由“葉詩文”三個漢字以及這三個字大寫的漢語拼音組成,去年8月16日被成都一傢公司申請作為註冊商標,使用在“遊泳帽、遊泳褲、遊泳衣、防水服”等商品上,目前,這個申請已經在今年7月20日通過瞭初審,進入3個月的公告期,但是8月6日“收到異議申請或補充材料”,目前處於“待審”狀態。

國傢工商總局商標局審查一處處長陳曉華:那麼這兩個(商)標應該是還沒有被核準註冊,一個是在申請的審查階段,一個是在異議的審查階段。

在中國商標網,記者又以“林丹”為關鍵詞進行檢索,找到54條記錄,註冊日期最早的是上世紀90年代,包括動物飼料、服裝、文具、運動器材等多個種類,目前大多數商標仍處於有效期。而網上廣為傳播的“林丹”牌飼料,記者也在這裡看到瞭這個商標的詳細信息:申請日期為1997年8月22日,申請人是四川一傢飼料廠,申請類別是飼料、動物飲料、傢畜催肥劑和非醫用飼料添加劑,2008年,該商標申請期滿十年後,再次續展並獲得批準,目前仍在有效使用期內。對此,工商部門認為,雖然這個商標不是奧運冠軍林丹本人申請的,但從註冊日期和類別上來看,可以排除惡意搶註商標的可能性,也就是並非網上所謂的“傍名牌”。

國傢工商總局商評委 案件審理四處處長張力偉:在1997年申請的時候,當時林丹可能還沒有達到知名度這麼高的一個程度,在當時林丹如果沒有達到這樣知名度的情況下,那麼這個飼料廠,也沒有這種利用名人姓名的這種社會影響來達到盈利的這樣一個目的,所以我覺得這種情況還是屬於這種應當來講是一個比較正常的善意的註冊行為。

然而,據工商部門介紹,近年來,的確有不少人申請以奧運冠軍、體育明星等名人姓名作為註冊商標。在商評委的商標註冊與管理自動化系統,記者看到目前劉翔作為商標的達48個,林書豪作為商標達299個,姚明作為商標達110個, 有的甚至還申請“姚日月”作為商標。

是什麼人如此樂此不疲地用奧運明星、體育名人申請註冊商標呢?他們為什麼爭先恐後地搶註呢?張力偉告訴記者,他們大都是商標市場近年湧現出來的一個新群體——商標職業搶註者。

國傢工商總局商評委 案件審理四處處長張力偉:他申請商標的這個目的,不是為瞭自己使用,往往是這個在註冊以後呢,通過這種商標高價轉讓,甚至通過一些這種敲詐勒索等等這些行為,來進行這種不正當的牟利。

據瞭解,在我國工商部門申請註冊一個類別的商標,手續費大約在千元,最多可以在同類別的10項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而一旦註冊成功,通過市場進行商標轉讓卻是少則幾萬元,高則數百萬,甚至更多。今年7月備受公眾關註的iPad大陸商標糾紛案,最終蘋果公司以6000萬美元,折合約3.87億元人民幣,與深圳唯冠公司就IPAD商標在中國大陸的使用權問題達成和解,再次印證瞭商標這一無形資產的巨大市場價值。而這也正是目前諸多職業搶註者瘋狂搶註商標、希望能夠一本萬利的重要原因。

據統計,我國累積商標申請註冊量位居世界第一,而且這一數字還在連年急劇攀升,但是有一個問題是,大量的註冊商標都閑置未使用,這些商標的註冊人當中,不乏守株待兔,待價而沽的。那麼,不論是名人的姓名權,還是企業的商品品牌,作為商標的真正權利人,有沒有辦法來保護自身的商標權,更好地利用商標這個無形資產呢?接下來我們來看一看剛剛結束的、歷時兩年之久、一波三折的三亞海棠灣商標之爭。

海南省三亞市海棠灣,與亞龍灣、大東海灣、三亞灣、崖州灣並列為三亞五大著名海灣,它占地約100平方公裡,是當地政府近年來著力打造的重大建設項目。

海南三亞海棠灣管委會副主任吳鐘斌:海棠灣的開發建設最早源於2004年,2007年5月份,海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將海棠灣的總體定位,定位為“國傢海岸”國際休閑度假區,2009年12月份的時候,國務院就正式同意把海棠灣作為海南國際旅遊島一個基本旅遊景區來建設。

正當三亞市如火如荼投資建設海棠灣時,2009年,海棠灣管委會突然被告知海棠灣作為商標已經被一個叫李隆豐的香港公民向國傢工商總局商標局成功申請註冊瞭,面對突然出現的商標糾紛,海棠灣管委會感到非常意外。

海南三亞海棠灣管委會總工程師曾樹鑫:在當初的年代我們首先認定它是一個地名,那麼就像北京一樣、三亞市一樣,現在回想起來,我們這個想法就導致瞭北京市是不可能註冊成一個商標的。

這就是李隆豐2005年6月8日向國傢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並獲得核準註冊的兩件海棠灣商標,其內容都是“海棠灣”三個漢字。

國傢工商總局商評委案件審理四處劉胤穎:李隆豐申請註冊這個海棠灣商標,基本上就涉及瞭所有跟旅遊有關的,像不動產開發,飯店,旅遊出租,會議室出租這樣一些服務項目。

從來沒想到地名也可以註冊成商標的海棠灣管委會,很快意識到,如果不妥善解決這起商標糾紛,海棠灣的後續開發建設將受到重大影響。

海南三亞海棠灣管委會副主任吳鐘斌:你比如說我們這個一線的海岸線規劃建設有32傢高星級的酒店,導致我們這些企業後續的宣傳推廣就受到很大限制,甚至包括一些其他的政府投資項目,包括房地產或者是別的一些項目。

2009年,三亞海棠灣管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的規定,以李隆豐惡意搶註商標為由,向國傢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撤銷李隆豐註冊的兩件海棠灣商標。

對於三亞海棠灣管委會提出的爭議商標撤銷申請,李隆豐於2009年9月向國傢工商總局商標局做出瞭異議答辯:第一、海棠灣作為縣級以下地名,完全可以進行商標註冊,本人已成功註冊兩件海棠灣商標,受法律保護;第二、本人申請海棠灣商標四年後,異議人才發現,註冊時也沒有人和我競爭,我不是搶註而是先註,符合商標法遵循在先註冊的原則。

對此,國傢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審理調查中認為,商標註冊在先和商標搶註不能僅憑註冊時間先後來做判斷:

國傢工商總局商評委案件審理四處張世莉:三亞市政府已經對海棠灣進行瞭規劃開發,使之具有瞭商業價值,包括形成瞭商業信譽,也就說這正是投資者對它感興趣的地方,那我覺得李隆豐先生在這裡得知這一消息之後註冊這一商標,那其實關鍵點還是在於有瞭商業價值,而不是地名,所以說其實還是應該定義為搶註,而並非所謂的先註。

與此同時,商評委在審理中還認為,我國註冊商標從根本上來說,是要保護商標的真正權利人,而並非僅僅是形式上的商標持有人。

國傢工商總局商評委案件審理四處張世莉:像李隆豐這樣註冊商標而不使用,通過囤積商標,通過這種註冊商標的保護制度來牟取這些利益的這種行為,其實我們是不鼓勵的,因為我們真正要保護的是那些使用商標,商標真正意義上的所有者。

本臺記者張蕓:被海南省政府定位為“國傢海岸”的海棠灣,截至目前已經投資超過260個億,而作為縣級以下行政單位的海棠灣,可以被註冊成商標,它的註冊費用隻需要1000塊錢,這起海棠灣商標之爭,其中一個很大的焦點就是海棠灣商標的價值,而作為一個商標“海棠灣”最大的價值,在於使用。

向工商部門做出異議答辯一個月之後,李隆豐又自稱為策劃人,向海棠灣管委會發來這樣一封信函。(內容是:謝謝貴會對我註冊的海棠灣商標提出異議,可見該商標的價值所在,又促進認識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是件好事。現附上有關我從事策劃的資料主動地讓貴會對我初步瞭解,將來能成為朋友),並曾向管委會表示,希望進行商業轉讓海棠灣商標事宜。

然而,當地政府部門認為,李隆豐申請該商標,是在海棠灣被大力宣傳、具備一定投資吸引力之後。屬於搶註商標行為,因此拒絕瞭李隆豐的要求。

海南三亞海棠灣管委會副主任吳鐘斌:海棠灣的宣傳報道應該從2004年底就開始瞭,通過媒體的宣傳報道,迅速在國內外引起瞭巨大的反響,相當多的投資者來到三亞市人民政府海棠灣管委會來投資洽談、商談這個事情。李隆豐先生所申請註冊的時間是在我們大規模的報道之後。

與此同時,海棠灣管委會還向工商總局商評委提出證明,李隆豐雖然註冊瞭兩件海棠灣商標,但從未使用。

海南三亞海棠灣管委會副主任吳鐘斌:據我們管委會瞭解沒有發現任何一個李隆豐先生投資的一個項目,也沒有發現他利用海棠灣的商標,進行的相關的經營活動。

2011年7月,商評委經過一年多的審理調查後,作出裁定:撤銷李隆豐註冊的兩件海棠灣爭議商標。

國傢工商總局商評委案件審理四處劉胤穎:李隆豐申請註冊海棠灣商標的時間點,是在這個三亞市政府公佈這個海棠灣的開發計劃之後,是在引起媒體和知名投資人的廣泛關註之後;第二點,他就說他是在香港的報紙上,看到瞭這麼一個事件。他認為這個申請註冊海棠灣商標是有利可圖的。第三個申請註冊瞭這個海棠灣商標之後,他自己並不進行使用;另外他還申請註冊瞭其他20多件跟海南的一些物產,景區有關系的,所以說,囤積這些商標,他自己又不進行使用,認定他是一個搶註行為。

記者:那他也是咱們這個通常意義上的這樣一個職業搶註者嗎?

國傢工商總局商評委案件審理四處劉胤穎:對。可以這麼說。

對國傢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李隆豐表示不服,並提起訴訟。經過北京市兩級法院的審理後,2012年5月1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國傢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原裁定,撤銷搶註人李隆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的“海棠灣”商標。

國傢工商總局商評委 副主任黃傢華:如果這種搶註行為不制止的話,就會影響我們國傢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形象,就會造成市場商標註冊的惡意競爭。這還對於投資商這種到這邊開發投資,不能正當使用這個商標,影響我們地方的旅遊開發。

據統計,近兩年來國傢工商總局商評委解決的此類公共資源和旅遊商標被惡意搶註的案件超過10000件。對此,工商部門建議大傢首先應該增強商標保護意識,並采取相關措施來防范和應對惡意搶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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