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游水,游水,游水班,游泳訓練班 - 專傢:無法律禁止孫楊組建團隊 成績已回報國傢


孫楊強烈要求組建自己的經紀團隊,遊泳中心不允許,稱中心就是他的經紀團隊。孫楊有沒有權利組建自己的經紀團隊?遊泳中心有沒有權利限制孫楊組建自己的經紀團隊?昨日記者采訪瞭青年法律學者,有“維權鬥士”之稱的郝勁松。郝勁松認為,孫楊完全有權利組建自己的團隊,而遊泳中心則無權限制孫楊做廣告。

沒有法律禁止孫楊組建個人團隊

郝勁松認為:“孫楊想組建個人經紀團隊的想法沒什麼錯誤,這屬於他個人的權利。沒有法律禁止他組建自己的團隊,無論現行的體育法,還有其他的法,都沒有規定他個人不能組建團隊。這跟當年的李娜(微博)一樣。”孫楊現在組建個人團隊的阻礙來自於國傢體育總局遊泳管理中心。郝勁松認為:“遊泳中心是一個僵化的管理機構。從其他國傢的體育競技體制來看,遊泳中心的這種管制對於體育競技已經造成瞭很大的約束。比如羽毛球隊在奧運會上讓球,這都是僵化體制的產物。實際上不該這樣,不該是進瞭國傢隊,人就是你的瞭,人身權就是你的瞭。 ”

遊泳中心下發的《管理辦法》沒有法律效力

去年5月18日,遊泳中心下發瞭《國傢遊泳隊在役運動員從事廣告經營、社會活動的管理辦法》,規定國傢遊泳隊在役運動員的無形資產屬國傢所有。在役運動員必須經遊泳運動管理中心批準,方可進行廣告經營活動和社會活動。在役運動員參與商業廣告活動及社會活動,必須征得遊泳運動管理中心的同意,並由中心批準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辦理。在役運動員從事商業廣告的收益,由遊泳運動管理中心接受並進行分配。

郝勁松認為,這個“管理辦法”本身是沒有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效力的,“好比商店裡掛牌‘凡是進我商店買東西的人,我店人員都有權利搜查’,你可以寫,但是沒有法律效力,我可以不遵守。同樣,遊泳中心可以制定這個規矩,但我可以不執行。 ”

國傢隊的培養孫楊已經用成績回報

孫楊能夠有今天,與地方與國傢隊的培養是分不開的。孫楊到海外訓練花費巨額資金,可以說如果沒有國傢隊這個平臺,孫楊可能還是個無名小卒。從這個角度講,國傢隊需要回報似乎是合理的。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swim swimming
    全站熱搜

    tumeir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