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長沙7月22日電 (記者 李俊傑) 對於網曝湖南藍山縣6旬老人陳作雄因“釣魚執法”自盡事件,藍山縣聯合調查小組22日書面回復稱,經屍檢,陳作雄系自殺,該縣交警大隊、縣運管所組成的聯合執法隊伍對陳作雄的整個執法過程依法依規,沒有“釣魚執法”的情況。

  當地官方通報稱,7月14日,藍山縣運管所工作人員上班後在一間正裝修的辦公室發現一男子上吊死亡。公安幹警及時趕到事發地點,發現死者衣著整潔,腳尖稍離桌面,現場未有搏鬥痕跡。在死者衣褲口袋發現有40元現金、一包黃芙蓉王香煙等物品及一份遺書,現場勘查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經屍檢,死者符合生前自縊引起機械性窒息後死亡的特征,系自殺。事後,該縣紀委、檢察院、法院、公安局組成瞭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

  上述通報說,目前,藍山縣城內“摩的”非法營運、摩托車無牌無照駕駛等情況十分嚴重,存在著較大的安全隱患,群眾反映強烈。為進一步推動創建省級衛生城市的深入開展,藍山縣決定在城區范圍內開展交通秩序整治規范工作,由該縣交警大隊、縣運管所兩個單位整合各自職能,安排15-20人組建專項執法隊伍進行常態化執法管理。

  在聯合整治期間,該縣交警大隊和縣運管所的聯合執法人員在湘粵路,先後於5月29日上午、7月11日下午兩次查獲死者陳作雄無證駕駛無牌無照摩托車上路行駛,將其摩托車依法扣留。陳作雄對違法事實沒有提出異議,並在行政處罰書上簽名確認。

  7月12日上午,由該縣交警大隊、縣運管所組成的聯合執法隊伍,分兩組對城區非法營運載客的“摩的”和無牌無證駕駛的摩托車進行整治。10時15分,其中一組執法人員在城東南路東門口橋頭路段,見陳作雄坐著一輛無牌無照兩輪摩托車停在路邊,便上前盤問。隨後另一組執法人員也巡邏到達。經盤查,執法人員要求陳作雄出具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但陳作雄不能提供,並講車子是借的,手續不在身上。

  通報材料稱,隨後該縣交警大隊民警便告知陳作雄因其無法出示駕駛證及摩托車行駛證,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要依法扣留機動車。當時陳作雄抵觸情緒較大,拒不下車,並拒絕在行政處罰書上簽字,但雙方沒有發生肢體沖突。執法人員反復做思想工作,在民警要其交出車輛鑰匙的情況下,陳作雄情緒激動,並自己從摩托車上下來滾躺在地。執法民警趁勢將車開走。陳作雄見車要開走,立即爬起來想阻攔,但被現場工作人員攔住,也未出現肢體沖突,後來執法隊伍離開現場。

  調查報告提到,2011年初公交車、出租車剛投入營運,非法營運車輛較多。該縣運管所對城區上路的非法營運的“摩的”進行集中整治。2011年6月9日,陳作雄駕駛湘M6L286二輪摩托車載客到農業局後,收瞭乘客3元錢,被執法人員當場查獲,執法人員按程序開具瞭暫扣憑證,將其摩托車暫扣。後鑒於陳作雄屬初次非法載客營運,在其作出書面保證後,縣運管所於當日將其摩托車放行,“說明縣運管所曾對陳作雄非法載客營運行為進行過教育和從寬處理”。

  對某媒體報道中提到的疑似“釣魚執法”細節:“這時,從一輛藍色面包車上下來一個穿便裝的男子問他載不載客,陳作雄起初拒絕,後因該男子再三央求,陳作雄便答應順路帶一程。但該男子突然拔下陳作雄摩托車的鑰匙,緊接著打瞭個電話,隨後從藍色面包車上下來幾個穿運管所制服的人員,稱他們在談價,接著又盤問陳是否有駕駛證和行駛證。”當地官方提供的書面材料中對此予以瞭否認,當地聯合調查組認為,該縣交警大隊、縣運管所組成的聯合執法隊伍依法依規對陳作雄以“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為由作出扣留機動車的行政處罰措施,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程序合法,處理恰當,具有合法性。整個執法過程是依法依規依程序的,沒有“釣魚執法”的情況。

  但對後來出現當事人自殺死亡的事件,聯合調查組表示,“這說明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對執法對象的激動情緒予以重視,並做好耐心細致的疏導工作。”

  據悉,目前,藍山縣已成立善後處理工作小組,正在做死者傢屬的安撫工作及善後事宜。(完)

(原標題:湖南藍山縣官方否認“釣魚執法”害死下崗職工)

(編輯: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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