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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7月25日電 據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5日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秦星強迫賣淫、組織賣淫一案。法院今天僅對秦星是否制止同監人員周某某自殺的事實進行審理。

  湖南高院稱,根據最高法院裁定,原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依照刑訴法解釋第353條規定,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準死刑,發回二審法院重審的,二審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必須通過開庭查清事實、核實證據的,應當開庭審理。今天僅對秦星是否制止同監人員周某某自殺的事實進行審理。

  2012年6月5日,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唐慧之女張某某被周軍輝、秦星等7人強奸、強迫賣淫一案,2名被告人被判死刑、4名被告人被判無期、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隨後此案進入死刑復核階段。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周軍輝、秦星強迫賣淫等死刑復核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依法對本案進行瞭復核。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被告人周軍輝、秦星強迫不滿14周歲的幼女多次賣淫,控制賣淫所得,其間被害人又被他人輪奸,致被害人患有生殖器皰疹及創傷後應激障礙,嚴重侵害瞭幼女的身心健康,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情節、犯罪後果嚴重,二被告人在強迫賣淫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均應依法懲處。

  但根據被害人陳述及證人李某某、蔡某某、陳某某等的證言,證實被害人可與其他證人結伴外出、經常到附近網吧上網,未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除有一次因不服從賣淫安排,被打臉部外,未發現被害人受到二被告人的其他暴力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鑒於周軍輝、秦星強迫賣淫的暴力、脅迫程度,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對二被告人以強迫賣淫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量刑不當。

  此外,本案復核期間又出現新的證據,可能影響對秦星是否構成立功的認定,依法應予查明。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準二被告人死刑,將案件發回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標題:法院今日僅對秦星是否制止同監人員自殺事實審理)

(編輯: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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