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25日電 (記者黃小希)記者從25日的民政部新聞發佈會獲悉,民政部於近期修訂完善瞭《“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辦法》,提高瞭“中華慈善獎”的門檻。新辦法將評獎周期由過去一年一次改為兩年一次,同時將表彰名額由近些年每屆100個減少至每屆不超過50個。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詹成付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說,“中華慈善獎”是我國政府在慈善領域設立的最高獎項。截至2013年,“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已連續舉辦8屆,共表彰261名個人、96傢機構、127個慈善項目、248傢內資企業和119傢外資企業,並授予李嘉誠、邵逸夫等人“中華慈善獎終身成就獎”。為進一步做好“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工作,確保評選表彰活動公開、公平、公正,鼓勵更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支持、參與慈善事業,民政部在總結前8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評選表彰辦法進行瞭改革。

  根據新的評選表彰辦法,民政部將邀請各方面熱心慈善事業的機構代表和個人組成“中華慈善獎”評委庫,共設100個席位。其中機構席位70個、個人席位30個。

  “每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舉行時,民政部將采取指定評委加隨機抽取評委的方式組成評委會,負責評選工作。但評委個人或其所代表的機構如參加評選,則要實行‘回避’制度。”詹成付說,對工作機構的調整,增強瞭“中華慈善獎”的科學性。

  據詹成付介紹,針對一些積極投身慈善事業的愛心人士多次榮獲“中華慈善獎”的情況,新的評選表彰辦法規定,累計10年或今後連續5屆獲得“中華慈善獎”的個人,可授予“中華慈善傢”榮譽稱號,作為終身榮譽,此後可不再參評“中華慈善獎”,而參評企業、機構和項目則不受時間和屆次的限制。

  與此同時,在懲罰機制和獎項撤銷機制方面,新的評選表彰辦法規定,被推薦或自薦參加“中華慈善獎”評選的個人、企業、機構或項目,填報評審材料或者在網絡投票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6年內不得再行申報。獲獎者出現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對其已獲獎項予以撤銷。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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