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石傢莊7月23日電(實習生張小瑞 記者樊江濤)現行《河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出臺實施10年後,重新制定的《河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於7月22日提交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記者註意到,《條例(草案)》中對見義勇為物質獎勵標準擬翻番,最高可達10萬元以上。

  與現行條例相比,此次審議的《條例(草案)》大幅提高物質獎勵標準,由原來的省級獎勵5萬元以上、市級獎勵兩萬元以上、縣級獎勵5000元以上,提高到現在省級獎勵10萬元以上、市級獎勵5萬元以上、縣級獎勵1萬元以上。

  河北省綜治辦常務副主任王奎連表示,目前省級僅有“河北省見義勇為英雄”榮譽稱號,在實際評定中,因事跡的典型程度和影響力不同,一個稱號不能準確定位見義勇為行為,因此,《條例(草案)》擬增加“見義勇為模范”榮譽稱號,並給予6萬元以上獎勵。

  此外,提交審議的《條例(草案)》還對見義勇為者子女教育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條例(草案)》提出, 因見義勇為行為死亡、致殘人員的子女,在報考普通高中時,給予適當降分錄取。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的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行為死亡、致殘人員的子女,在報考省屬及以下高等學校時,給予適當降分投檔。

(原標題:河北省見義勇為物質獎勵標準擬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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