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管局解讀中央國傢機關公車改革

  每個單位最多保留5輛公車

  本報記者 江琳

  16日,中辦、國辦發佈《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傢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國傢機關公務用車現狀如何、車輛將如何處置、車補標準如何制定、司勤人員怎樣安置,圍繞社會關註的熱點,記者采訪瞭國管局有關司局負責人。

  中央國傢機關涉及改革公車近5000輛

  按照《中央和國傢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和國傢機關每個單位根據編制總量和工作性質可保留5輛以內公務用車。國管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目前,中央國傢機關本級涉及改革的公務用車有近5000輛。

  2011年1月,中辦、國辦聯合出臺瞭兩個文件,從定義、范圍、標準、使用年限等方面對全國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進行規范,明確公務用車全面實行編制管理。

  2011年4月至2013年7月,歷時近兩年半,由中紀委牽頭,國管局等12個相關部門開展瞭全國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全國共清理違規公務用車19.96萬輛,基本實現瞭公車總量減少、費用下降、管理規范的目標。在專項治理中,中央國傢機關清理瞭1442輛違規用車。

  負責人表示,上述工作為此次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打下瞭堅實的基礎。

  車輛或公開拍賣,或解體報廢

  負責人表示,此次車改方案制定過程中,較為核心的問題是補貼標準的制定、車輛處置以及司勤人員的妥善安置。車輛處置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充分競爭的原則。

  車輛處置主要涉及三類機構,分別為鑒定評估、拍賣、解體報廢機構,負責人介紹,將委托中央國傢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和中直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中央和國傢機關取消車輛的處置機構,招標的每個環節向社會公佈,引入社會監督。

  鑒定評估機構將對取消車輛進行客觀評估,根據評估情況作出處理。處理方式一為公開拍賣,二為解體報廢。

  “車輛進行拍賣的,拍賣價格將以評估價作為基準價,拍賣價格不得低於基準價,如果出現流拍的情況,將重新啟動評估,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負責人說。

  負責人表示,公務用車拍賣將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隻要符合條件,都可參與競拍。初步考慮8月底完成處置機構的招投標,9月底完成處置車輛的移交封存工作。被處置車輛的號牌將按規定交回交管部門,由車管所收回。

  應防止車補演變成變相福利

  關於補貼標準的制定及車輛處置,負責人說,從1994年開始,審計署、環保部、中國人民銀行等14個部門開展瞭公車改革試點工作,為此次公車改革積累瞭經驗。

  補貼標準的制定,既要防止演變成變相發放福利,還要保障正常的公務出行。負責人介紹,《方案》規定瞭相應的車補標準,同時,為解決不同崗位之間公務出行不均衡等問題,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從公務交通補貼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為統籌部分,但比例不超過補貼總額的10%。

(編輯: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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