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流街頭的出租車。 南都記者 劉洋 攝 出租車主溫中華被提起公訴,他的妻子出席庭審後淚流滿面。  南都記者 劉洋 攝

  完全市場化肯定最好,但那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理想。目前政府對出租車特許經營,收取有償使用費,但監管協調相關事務的行政成本遠超於此,如果能市場化,政府隻需監管基本的人、車準入,會大大降低管理成本。但在完全市場之前,肯定有很多遺留問題需要解決,這些都可能造成社會震動。

  ——— 雙流交通局副局長趙天宇稱

  成都雙流縣街頭,7月驕陽似火。幾聲鳴笛後,攬客的出租司機拋來慣用“臺詞”,“帥哥,去哪兒?”

  上車,閑扯,司機自述,雙流出租車行業去年遭遇大變動,剛穩定下來。

  “大變動”在當地被稱為“3·28事件”,南都記者調查發現,此案背後是雙流出租車運營改革引發的一場持續數年的風波。這一事件引發的訴訟於今年6月一審結束,尚未宣判。

  行業市場化改革

  出租車經營權被車主視為“私有”,政府則認為將其收回可杜絕市場亂象

  2012年6月1日,《成都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正式施行,成都出租車行業確立瞭“公司化經營、員工制管理”的改革方向。這一年,雙流406個出租車經營權陸續到期,雙流交通局擬收回經營權,實施“公司化”改革。這成為“3·28事件”的動因。

  目前國內的出租車運營模式大體三種:一是個體經營,以溫州為代表;二為掛靠,個體購買經營權和車輛,掛靠在公司,每月繳納管理費,雙流此前即此種;三為公車公營,如京滬地區,這也是2012年成都推行的“公司化”改革方向,車和經營權都是公司的,個體隻是“員工”,受雇開車。

  雙流交通局主管出租車運營的副局長趙天宇稱,改革一為增強出租車的風險抵抗能力,解決“個體車主出瞭事故賠不起”的問題;二則便於政府規范管理,杜絕“炒經營權”引發的市場亂象。但在持有經營權的車主看來,這是政府強制沒收私人財產,以前掛靠時自負盈虧,以後隻能為公司打工。

  “經營權是我們自己花錢買的,怎麼能說收回就收回?”本案第一被告鄒光華之妻李術英介紹,他們在雙流經營出租車超過20年。1995年之前,這裡的出租車跟現在的“野的”沒區別,買個車就載客,價格議定。後來經營權得從政府買,還發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1995年後,雙流出租車經營權有償使用政策正式發佈,第一期五年,定價2萬。事實上,此時相關的行政許可已發生變更,經營權有瞭使用年限,而車主們對此並無認識。同時,掛靠制開始施行,車輛歸公司代管,但這並沒影響經營權的市場流通。

  雙流交通局副局長趙天宇坦言,在2010年3月前雙流出租車經營權的轉讓、出租都是允許的,也能在交通局備案和轉戶。“這是為鼓勵市場經濟發展,吸引更多社會資金進入出租車行業。”正因這種“特許與市場雜糅”的制度設計,車主們一直將經營權視為“己有”。

  2001年,雙流出租車經營權第一期有償使用到期,政府並沒提出“收回”,而讓原經營權持有者一次性繳納10年有償使用費,每個5.5萬元。政府認為這是“重新授予”,車主則覺得經營權一直是自己的,隻是政府“又收瞭一筆錢“。這種理解上的偏差,是2013年矛盾爆發的根本原因。

  據2001年開始從業的車主賀德忠介紹,那時雙流隻有四傢公司(後增加一傢),376個經營權掛靠4個公司的狀況一直持續。掛靠制下,很多車主會通過出租、轉讓經營權和車輛來轉嫁自己的成本和風險,這為坊間“炒經營權”帶來契機。

  2004年-2006年間,國傢及四川省多次發文嚴禁經營權轉讓、整治經營權掛靠;2010年3月,成都市發出通知,明確叫停經營權轉讓和過戶。

  2010年賀德忠等人曾申請解除與公司的掛靠,自己成立新型出租車公司,遭拒。雙流縣交通局書面回復:“我縣的406臺出租車,分屬5傢出租汽車公司,最小的公司僅有30臺車,最大的公司也隻有123臺車,存在嚴重的‘散、小、弱’的問題,為瞭行業的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我們倡導5傢公司進行整合,減少企業數量,做強做大,以利於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安全風險,提升服務質量。因此,在沒有新的出租汽車經營權投放之前,我縣原則上不宜再增加新公司。”此後,這件事被擱置下來。

  的哥申請自組公司

  出租車經營權由政府有償授予公司,個人成為股東。這是當地首傢的哥自己出資組建的公司

  2012年雙流縣交通局提出經營權改革後,鄒光華、賀德忠等人再次提出自建公司。

  “政府要廢除掛靠搞公司化經營,我們拍手歡迎,但不收回經營權也可以的。”車主李章旭講述,當時100多名車主聯合到一起,要求以自有經營權入股的方式組建新公司。“政府要求公司怎麼運作,我們就怎麼運作,但得保住經營權。”

  多番交涉,雙流交通局均未批復。車主認為政府故意刁難,趙天宇則稱當時沒相關政策。

  2012年12月28日,雙流縣交通局發佈出租車第二輪特許經營權延期一年的通告。趙天宇表示,增加一年過渡時間,是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延期需原經營權持有者自己申請,申請表中“到期後客運出租汽車特許經營權終止”的字樣卻讓車主擔憂。賀德忠分析:“一年隻是緩兵之計,到期後直接收回去,還能說是我們自己申請的。”

  想要自建公司的車主急瞭,頻頻去找雙流縣政府、成都市政府,四川省相關部門等,未得到滿意的答復。

  2013年2月28日,在90多人進京後,事情有瞭轉機。四川駐京辦、雙流縣交通局相關領導2013年3月4日聯合簽署的一份《關於進京人員有關訴求的答復意見》顯示,雙流政府同意個體經營權者自由組合成立新公司,經營權由政府有償授予公司,個人成為股東。

  雙流交通局副局長趙天宇表示,同意車主自組公司的請求,主要是因為當時政府出臺瞭相關政策,“沒政策他們怎麼鬧都不行”。

  2013年3月15日,鄒光華、賀德忠等人拿到瞭“雙流雙隆出租汽車有限公司”的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這是雙流首傢出租司機自己出資組建的公司。

  車輛過戶遭遇問題

  因“短期內無法清查相關債務和違章記錄”,車輛面臨高額過戶費

  新問題接踵而至。辦瞭新公司,有瞭經營權,車主還得把車輛從老公司轉過來才能運轉。此時,老公司以“短期內無法清查個體經營權者的債務和違章記錄”為由提出每輛車10萬-20萬不等的過戶費。

  3月26、27日,雙隆公司的車主們在雙流縣交通局的協調下與老公司談判,未達一致。車主認為交通局偏向老公司。趙天宇稱,過戶費問題本質是老公司與車主的民事關系,主管部門隻能協調,沒法強制。“他們都從自身利益出發,談不攏,最好的方式應走仲裁或司法程序。”

  車主們稱,3月27日協調未成時大傢已表達瞭不滿。80多輛出租車駛入成綿高速,其間在德陽、新安等服務區做瞭休整。直到次日15時許,車隊在陜西漢中服務區被攔下,當地警方稱已通知雙流縣領導來協調,讓車主耐心等待。

  同時,身在雙流的鄒光華、賀德忠等雙隆公司的管理層已被警方以涉嫌“非法集會、示威、遊行”罪刑拘。

  公訴方資料稱,3月27日下午協調失敗後,鄒光華、賀德忠等人組織車主開會。會後,王堂貴還安排人購買材料制作瞭寫有“還我車籍”、“還我經營權”等的標語。當晚在板橋附近,雙流警方和交通局工作人員現場設卡,告知車主已擾亂正常交通秩序,責令其立即解散。車主不聽勸阻。3月28日19時後,到達漢中服務區的雙流警方對車主喊話,責令立即解散。車主未服從。

  最終,公訴方將鄒光華、溫中華、王堂貴三人提起刑訴,賀德忠、李章旭、賴德修等人或未被批捕,或取保候審、未予起訴。該案一審已於今年6月25日結束,將擇日宣判。

  “完全市場化肯定最好,但那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理想。”雙流交通局副局長趙天宇稱,目前政府對出租車特許經營,收取有償使用費,但監管協調相關事務的行政成本遠超於此,如果能市場化,政府隻需監管基本的人、車準入,會大大降低管理成本。“但在完全市場之前,肯定有很多遺留問題需要解決,這些都可能造成社會震動。”

  雙流出租車案的被告傢屬們想不瞭這麼深,他們現在最關心的是案子的結果。傢屬表示,如果不是判無罪,會繼續上訴。

  趙天宇也關註著案子的判決。如果判有罪,三名被告持有的經營權將收回交通局,重新授予某個公司。如果判無罪,他們的經營權仍可用來入股某個公司。“必須等到案子判瞭才能進行下一步改革,否則會出新問題。”

  “管毬政府啷個改,反正我開我的車,掙我的錢,能讓我多掙錢,就是好改革。”開篇那位出租司機邊說邊笑,然後重重往窗外吐瞭口痰。車忽疾行,驚起一片灰塵。

  南都記者 劉洋 發自成都雙流

(原標題:百餘的哥自組出租車公司)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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